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给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专项理论、专项技能提供了科学、规范的依据。
通过培训,使准备申报相应等级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者,进一步加深国家关于开展社会体育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理解,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思想道德教育;丰富、充实社会体育的基础理论知识,提高社会体育工作的业务能力。
报名条件
1.持有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100米混合游:50米蛙泳+50自由泳或仰泳(男子2分5秒、女子2分30秒)
3.具有一定的蛙泳教学能力,会组织蛙泳教学
考核分为专项理论考试和专项技能操作考试,均采用百分制,成绩达到60分以上者合格。合格者颁发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全国通用,国家体育总局网站可查询真伪。
报名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2.蓝底电子版照片(像素550x400、大小40-60KB)
3.体育行业国家职业资格信息登记表
咨询电话:153-2473-9599 赵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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